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省、市、区相关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节约办公行政成本,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节假日期间(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镇所有公务车辆(不包值班车辆)一律封存。
二、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集中在镇政府院内办公楼前封存停放。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填写《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及值班车辆登记表》,并存档,同时报纪委办公室备案。登记表要在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填写。
三、如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期间必须使用公务车辆的,要填写《榴园镇公务用车申请单》,随车携带接受检查,并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报镇纪委办公室,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四、镇纪委将协同党政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路检、抽查、互检、媒体监督、调取交通监控影像、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如有镇集中活动或其他原因变动,按办公室通知登记、停放。
《榴园镇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及使用》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md.yuduxx.com/yicheng/116533.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