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8 09:01 我要投稿
市民李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2016年冬天供暖时间,市发改委的文件指导价格是按照实际居住面积收取暖费,每天每平方米0.2元,供暖时间90天。但是位于市区置地大道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路西南侧的金淮阳光花园小区物业违规擅自提高取暖价格,向小区居民按照每平方米每天0.26元收取,并且缩短供暖时间为85天。同时,该物业还霸王条款,要求取暖居民必须同时交齐物业费才能供暖,否则不予供暖。
市发改委回复:根据驻马店市发改委《关于对部分小区居民临时供热价格实行按面积收费和调整居民水暖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调管[2016]605号),对我市15个住宅小区居民临时供热价格试运行按面积收费,试运行小区临时价格为0.20元/平方米(到户价);未试运行按面积收费的城市热水供热临时价格由75元/吉焦调整为65元/吉焦。该文件中金淮阳光花园小区不属于15个试运行小区,应该执行热水供热临时价格65元/吉焦,该价格为供热公司到小区供热交换站价格,具体到户价格由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供暖收费须合理》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md.yuduxx.com/tianzhong/682690.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