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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摘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 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吕廷新) 11 月 29 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就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通知指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政府为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

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吕廷新)112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就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通知指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政府为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而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自121日起,在禁放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受理新办、延期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包括长期、临时)。原零售许可未到期的,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不得继续销售,其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退回批发仓库。对禁放区以外的零售许可申请简化办证程序,加快办理进度;对禁放区内原经营户在禁放区外重新设点申请的要优先办理。

通知要求,各区安监部门强化执法、严查重罚。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健全产品流向登记或者向禁放区内销售以及向无零售许可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及时组织人员严肃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非法违法事实的严重和危害程度分别给予奖励。其中,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奖励3000元,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奖励2000元、2500元、3000元,举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禁放区内销售和向无零售许可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举报电话:26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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