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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

[摘要]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大众创业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 2018 年 1 月 1 日 前原证照继续有效 □晚报记者 班永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驻马店首张五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已于 10 月 9 日发到了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键手中。据...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大众创业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

201811前原证照继续有效

□晚报记者   班永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驻马店首张“五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已于109日发到了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键手中。据陈键介绍,以前,办齐几个证要跑很多地方,如今在一个窗口就办好了。

据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办公室主任苏东岭介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行的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记者了解到,“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的相同。

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20181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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