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9 11:1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通讯员 马春杰)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驻马店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这是我市首次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驻马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申请知名商标认定必须具备6个条件: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权的生产、经营者;该商标在市内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2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时间满2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申请人2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采取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工商部门初审推荐,市工商局审查,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认定委员会经评审认为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发布公示,公示期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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