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3 08: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二)
按照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将治理车辆占压人行道、盲道和出租车、公交车规范化管理纳入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驻六创[2016]31号)和《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设施、窗口建设管理等工作标准》要求,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市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停车、大货车农用车黄标车闯禁区行驶、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等待和行人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内容,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志愿者劝导、开展综合整治和鼓励市民有奖举报交通违法随手拍等措施,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打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施工地段、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和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不得在车行道内逆向行驶、停车滞留。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但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车,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50元罚款;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可以约束至酒醒;对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收缴。
目前,“双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文明交通、依法交通,现选择一批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切实树立参与“双创”活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为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助力“双创”活动作贡献。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
行人闯红灯。
骑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行驶。
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行驶。
(本版图片由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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