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1 08:0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查办情况公示
一、督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
(第1批)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
举报人对第一批57号骏马化工的公示结果不满意。1.公示称:“以工艺废气为燃料,废气达标排放,不存在烟囱污染问题”,群众质疑:如果该企业不使用煤炭为燃料,那么,每天大车大车往厂里运送的煤炭是干什么用的?厂区东南角的大煤场是干什么用的?2.公示称:“生产噪声符合厂界标准,是公路交通噪声加剧了企业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群众质疑:自这次停产以来,夜间为什么突然变得如此安静?3.公示中既然承认企业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为什么还让这样的重污染企业继续污染?4.公示称:“自2010年3月5日至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实际上在2014年前后,在煤厂拉煤的一个吴姓男子曾被一大铲车煤活活埋死,2010年3月5日发生爆炸事故之后,还曾发生过一次大火,而且还出动过消防车扑救,去年的时候再次爆炸,不过当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罢了。综上,当地政府的调查报告严重不实。
上蔡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公示称:工艺废气为燃料,废气达标排放,不存在烟囱污染问题。群众质疑:如果该企业不使用煤炭为燃料,那么,每天大车大车往厂里运送的煤炭是干什么用的?厂区东南角的大煤场是干什么用的?”问题。经核查,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合成氨联产甲醇项目生产工艺为:煤炭+高温水蒸气→煤气化→煤气预处理→煤气变换→脱除残硫或脱除CO→甲烷化→合成气压缩→氨合成(或甲醇),该工艺说明煤炭为企业合成氨(甲醇)的生产原料,厂区东南角大煤场是原料煤堆场。该公司目前使用一台55t/h三废混燃炉,以工艺废气(造气吹风气和驰放气)为燃料,燃烧后的废气经静电除尘+炉内固硫处理后由60米高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锅炉燃烧室只有进气管道,锅炉加煤机的动力系统和传输设备于2013年已拆除,仅剩煤斗和支撑框架,不具备加煤条件,加煤机已废弃。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11月对市控重点企业开展监督监测时,对该公司55t/h三废混然炉烟尘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15mg/㎥、274mg/㎥、58.7mg/㎥均符合排放标准(标准值:400mg/㎥、400mg/㎥、80mg/㎥)。
2.关于反映“公示称:生产噪声符合厂界标准,是公路交通噪声加剧了企业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群众质疑:自这次停产以来,夜间为什么突然如此安静?”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厂区东侧紧邻五龙源路(东外环路)、厂区北侧紧临兴业路(331省道),均为交通干线,西侧为该厂老生活区,南侧主要为农田、有3户居民和1个货场。2016年7月20日,在企业正常生产期间,上蔡县环境监测站在公司东、西、南、北厂界布点进行噪声监测,东、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60.2分贝、66.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4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70分贝);西、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4.2分贝、57.8分贝,符合噪声排放标准2类(居住工业混杂区60分贝)。公司停产后已不存在生产噪声影响,所以群众感觉比以前安静。
3.关于反映“公示称:企业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群众质疑:公示中既然承认企业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为什么还让这样的重污染企业继续污染?”问题。经核查,2016年7月20日,该公司生产期间,上蔡县环境监测站在厂界下风向选4个监测点位对空气中氨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0.074mg/㎥、0.077mg/㎥、0.181mg/㎥、0.191mg/㎥,符合氨无组织排放标准(1.5mg/㎥)。2016年8月6日,经上蔡县发改、工信、质监等有关部门认定该公司合成氨工艺、设备不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名录之中。
4.关于反映“公示称:2010年3月5日至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群众质疑:在2014年前后,在煤厂拉煤的一个吴姓男子曾被一个大铲车煤活活埋死,2010年3月5日发生爆炸事故之后,还曾发生过一次大火,而且还出动了消防车扑救,去年的时候再次发生爆炸,不过当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罢了”问题。经过重新核查,群众质疑的情况基本属实。2010年3月4日发生爆炸事故后,在2011年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该公司在检修脱硫塔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事故;2012年3月21日晚9时30分左右,该公司型煤车间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上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均认定为责任事故。2015年11月30日,该厂发生因法兰引起爆炸起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整改措施
1.实施企业搬迁。目前,上蔡县成立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污染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和该企业的下步搬迁事宜,加大搬迁工作力度,尽快实施搬迁。
2.针对该企业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具体停产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一是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对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等逐一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充装现场增设气相回收设施,确保不产生异味。(目前已落实)
二是针对企业生产噪声问题,企业对噪声较大的三废混然炉蒸汽放空阀门安装消音设备,降低蒸汽放空时产生的噪声。(目前已落实)
三是企业彻底拆除已废弃的锅炉加煤机煤斗及框架。(2016年8月10日前落实到位)
四是针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维护、更新。(2016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五是为防止厂区扬尘污染,企业增加厂区路面洒水频次,有效抑制厂区扬尘(目前已落实到位);对厂区原料煤棚进行更新改造,对造气炉北框架和渣场南、北墙加装防尘网(2016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四、追责情况
因在7月20日进行第一次调查时,上蔡县安全生产管理局、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提供该企业安全生产虚假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上蔡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许世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马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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