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8 17:5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几个月前,我受几位临街而住的邻居的委托,向上蔡县公安局一领导反映上蔡县跑向各个乡镇的“新农巴士”(少林客车)和几路公交车在县城内以及路过各集镇时,高分贝、连续长时间鸣笛的问题,这显然已构成了交通噪声污染!我是以短信的形式反映的,未果!我拨打了110,一位女接线员说,她可以把该情况反映到县交警队,第二天,该同志向我反馈了信息,她说,交警队的领导回答,市级以下城市不能设禁鸣标志,我说,不是禁鸣,而是要求他少鸣和低鸣,因为他声调高又连续鸣笛,已构成了噪声污染!对他人造成了危害!她再向领导汇报,再向我反馈,结果是——这应该环保局管!!于是我拨打了上蔡县环保局的电话,环保局接电话的同志拿不准,向领导作了汇报后向我反馈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属于交通噪声污染的,只能有公安机关查处,也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处罚权!我再次拨打了110,还是那女接线员的声音:我再向领导汇报.... 很甜美,可是,几个月过去了,笛声依旧!!!我想问:公安同志,这是多大事嚒?多难的事嚒?你为人民服务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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