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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办〔200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集中整治性别比升高问题严厉打击两非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一日
集中整治性别比升高问题严厉打击“两非”活动实施方案
县人口计生委 县公安局 县卫生局 县药监局 县广电局
(2007年3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根据《驻马店市开展“四集中一促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春季集中整治性别比暨打击“两非”行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三)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五)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二、部门职责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标语、画册、公益广告、电子灯箱等宣传方式,积极宣传《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精神;以关爱女孩为主题,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观念、新风尚;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社会危害,倡导性别的自然选择;把关爱女孩行动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并落实B 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孕情检查和访视等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监控;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验收。
(三)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私立医院、个体诊所进行清理清查;建立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操作医务人员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性能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清理、登记;严肃查处系统内部、私立医院和个体诊所中的“两非”行为,未经人口计生部门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清查清理,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理。要建立和落实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随意流通。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溺弃女婴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妨碍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财政部门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经费保障,及时足额拨付所需经费,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制作、发布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
(八)民政部门要切实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鼓励妇女参与村务和社区管理,增加村(居)委会中女委员的比例;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消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意识;改革殡葬制度、传统继承方式等,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切实提高妇女地位。
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这次活动,在全县形成打击“两非”集中整治行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日)
召开部门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重点和目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3日—3月10日)
调查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私立医院2006年1月1日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调查2006年以来领取或换发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换发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或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调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3月28日)
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依法进行打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活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重点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督促检查阶段(3月29日—3月31日)
1、实行查处“两非”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五天上报一次“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将查处“两非”案件情况统计表上报县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2、2007年3月29日以前,由各单位对集中行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报县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4月31日以前,县里将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3、对集中整治行动不力、工作效果差的乡镇和部门实行责任追究,责成其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检查结果,记入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危害性,认识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历史责任感,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能原则”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制定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水平。
(三)依法行政,实行责任追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严防由此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后不结、工作不力造成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把严惩、重罚“两非”行动同加强经常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实现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提供制度保证。
附:上蔡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上蔡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 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德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金合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朱天佑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
张 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赵新旺 县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
李 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浩善 县工商局局长
王廷华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王留柱 县民政局局长
朱学礼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臻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齐海霞 县妇联会主席
李建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金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计划生育 两非治理 方案 通知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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