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30 08: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上政文〔2008〕120号
县人大常委会:
县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位于白云大道西侧,新生路北侧。三单位地块相邻,面积约35亩,并被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为公共绿地。由于年代久远,工程建设起点低,三单位现有办公场所破旧,监舍简陋,周围又被居民区包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监所管理要求和安全标准,初步议定在芦岗乡尚堂村重新征地(60亩)进行建设。
鉴于县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的启动建设资金难以筹措,资金缺口大,为弥补资金不足,保障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搬迁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对县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现占用的土地进行出让,以弥补上级补助建设资金的不足。
根据《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述地块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结合现状(周围是居住区且相邻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进行出让。这样既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同时也会因小区的建设提高县城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促进了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需将原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占用的土地由《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的公共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审议。
附:《上蔡县城市总体(2006-2020年)-用地规划图》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调整 用地性质△ 报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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