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1 21:0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07-01-16 09:12:0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原河南省上蔡县党店镇党委书记王国强,因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日前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年51岁的王国强,在担任河南省上蔡县党店镇党委书记期间,上蔡县进行小洪河治理。邱胜利为承揽党店镇小洪河治理工程,找到王国强,并口头许诺,若能承包到党店镇小洪河治理工程,就给其10万元好处费,让王国强和肖某(时任党店镇镇长)跑官用。
后,邱胜利与上蔡县党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小洪河治理土方工程承包合同。邱胜利如愿以偿地承包了党店镇小洪河治理土方工程。在党店镇给邱胜利拨付小洪河治理工程款时,王国强安排该镇府事务助理刘某从工程款中扣取10万元。后刘某将扣取的1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国强。王国强收到该款后给镇长肖某3万元。王国强将收取的7万元一部分用于公务开支,一部分自己占用。
2006年5月29日下午,王国强和镇长肖某一起向中共上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领导交待了在小洪河治理期间,包工头给他们10万元的事实,并于当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将10万元赃款(存款单)交给中共上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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