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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多年执行信访案
作者:赵红军 杨献伟 发布时间:2012-03-12 14:48:46
昨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蔡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十多年的执行信访案。夏芳与该县蔡都镇汽车队债务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于1996年7月25日作出(1996)上经初字第35号经济判决书,判决该车队给付夏芳欠款344009元,利息113328元,合计457337元。判决生效后夏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1年4月28日制作(2001)上法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将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蔡都镇汽车队位于上蔡县南二环路南侧,汝上公路西侧(原汽车队预制厂、加油站)土地:东西宽71米,南北长43.89米,合计3122.58平方米,即4.69亩,以及该土地上房屋:西楼房(二层)上下12间,东楼房(二层)上下6间,平房3间,共计21间,依评估价480432元变卖给申请执行人夏芳。所变卖财产款项中扣除被执行人上蔡县蔡都镇汽车队应承担费用外,其余变卖款项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债务,凭此裁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因裁定书中的4.69亩土地迟迟没能过户在夏芳的名下,近年县蔡都镇汽车队法定代表人曹存圈对该土地又违法占用。为此当事人多次赴省进京向有关部门上访,引起省人大代表关注。为此,省高院、驻马店市政法委等领导批示要求尽快依法办理。
上蔡法院接到夏芳反映材料后,该院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审判委员会,对夏芳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新任党组书记、院长付自强亲自包案办理,要求执行局局长赵红军同志具体承办,为妥善处理该案,该院还及时向当地县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对此也十分重视,分别于2011年4月份和10月份两次召集县国土、住建、财政、法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
同时,赵红军局长多次约见当事人,耐心听取其上访的事宜,并数次到省高院汇报该案进展情况。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经过研究,由县政府向县蔡都镇汽车队法定代表人曹存圈收取违法建筑土地出让金,然后,政府再将该款补偿给夏芳以平息矛盾。经过数十次的耐心调解,2012年2月28日在省高院执行局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款95万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致该信访案历经十多年终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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