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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明镜书正义 两袖清风铸天平

[摘要]一堂明镜书正义 两袖清风铸天平 ——记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郭建刚 作者:张健华发布时间:2009-08-26 14:51:36 郭建刚同志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十几年如一日,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努力...

一堂明镜书正义 两袖清风铸天平

——记河南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郭建刚

作者:张健华  发布时间:2009-08-26 14:51:36



郭建刚同志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十几年如一日,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努力追求审判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制。他,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任庭长时所在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他就是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郭建刚。

    郭建刚,男,48岁,汉族,大专文化,1988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上蔡县人民法院蔡沟法庭副庭长、刑二庭副庭长、告审庭副庭长、西洪法庭庭长,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任蔡沟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郭建刚不怕条件艰苦,带领全庭同志努力工作,使蔡沟法庭有后进变为先进,并为法庭建了办公楼,购买了车辆,使法庭面貌焕然一新。在任西洪法庭庭长八年的工作期间,不计个人得失,与全庭干警一道艰苦创业,使西洪法庭成为上蔡县人民法院唯一的“四最”人民法庭,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最满意法庭”,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个人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同时在辖区党委、政府支持下为西洪法庭建成办公楼一座,使西洪法庭工作环境在上蔡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中处于前列。由于西洪法庭人员较少,所辖乡镇人员较多,为解决西洪法庭办案交通条件,该同志不惜将其爱人下岗经商三年期间辛勤劳动所获取的三万元用于为西洪法庭购买办案车辆(该款至今仍由个人承担)。

    2004年5月份,郭建刚出于为上蔡县人民法院整体工作考虑,主动让贤辞去庭长职务,到院刑事审判庭任审判员工作。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郭建刚更加任劳任怨,积极配合庭长及全庭同志,严格依法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尤为突出的是郭建刚为及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夜以继日的工作,星期天、节假日加班加点阅卷、审理案件,没有请过一天假。他爱人下岗后外出打工,自己一人在家,到刑庭工作后为使案件及时审结,吃住在办公室。该庭所审理的刑事案件90%由郭建刚任审判长开庭审理。

    2006年,郭建刚主审和参与审理刑事案件178件,每一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办案有时会面临着人情网、关系网的干扰,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郭建刚把“一堂明镜书正义,两袖清风铸天平”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时刻这样告诫自己,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代表着庄严而神圣的法律,要廉洁执法。他是这样想的,也一直这样坚守着。他经常遇到说情的,有的拐弯抹角许以好处,有的直接拿着礼品登门,但不管是什么人为什么事,都被他毫不客气地拒绝。因此他能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2006年10月份在主审被告人刘毛旦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告人刘毛旦的妻子为使其丈夫逃避法律处罚,曾到郭建刚办公室用信封装有几千元现金,企图行贿,被他当场拒绝并给予严厉批评教育,被告人的妻子只得收起钱悻悻而去。后被告人刘毛旦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劲松之下,必有清风,郭建刚拒礼拒贿的一件件事,让人们对法官清廉形象增添了几分尊崇。

    办案过程中,他一直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在审理被告人马鸿建交通肇事一案中,郭建刚为使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被告人能够服判息诉,他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都不在上蔡县,且情绪十分对立,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和往返上蔡县的支出,郭建刚用自己的手机多次给当事人打电话沟通,不厌其烦地调解,最后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害人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并谅解了被告人马鸿建。后马鸿建及其家属也感谢法院为他们做了调解工作,体谅了他们的难处。该案的办理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2006年法院系统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期间,郭建刚所在庭有大量需要急于审结的刑事案件,为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他不顾天气炎热,办公条件艰苦,废寝忘食,日夜加班加点工作,累了,就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休息一会儿,有时一天只吃两顿饭,由于年龄较大,身体有病,积劳成疾,审判案件的过程中郭建刚晕倒在审判台上,经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后被送往该院治疗。他仅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天,第二天又带病回到工作岗位开庭审理案件。2006年,郭建刚先后主审了被告人郝学军等人持枪、入户抢劫案、被告人叶付伟等人冒充警察抢劫案、柳树松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对这些案件的被告人依照事实和法律都处以十年以上刑罚,严厉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尤为突出的是郭建刚在承办被告单位郑州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被告人李长岭非法经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合同诈骗、被告人赵锦龙等人非法经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中,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跨度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案件证据材料卷宗多达12册。为审理好这起案件,使庭审取得良好效果,郭建刚自接到这起案件之日起便日夜加班阅卷,认真细致地做好了每项工作。庭审时,旁听人员近300人,为使庭审顺利进行,他在开庭时坚持坐在审判席上连续长达10多小时,直到深夜11点多钟结束庭审没离开审判席一步,使案件的庭审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束庭审去吃饭时,郭建刚累得躺倒在沙发上起不来。由于工作成绩显著,在2006年中共上蔡县政法委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工作期间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并受到了表彰。

    法律是需要忠诚的追随者的,而郭建刚正是用他的忠诚铸就了法律这把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十年磨一剑”。这十几年间,有奋斗的艰辛,也有收获的喜悦,但最重要的是,他对法官的职业蕴含有了更深的理解。正如美国一位大法官所言,“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法官之为法官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犯罪、解决现实纠纷,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满足人们亘古以来对如何实现社会正义这一理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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