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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

[摘要]上政文〔200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上蔡县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上蔡县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8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


                                                      上政文〔200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上蔡县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上蔡县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8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监管,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落实政策,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县、乡不出台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村级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规范合理,人均筹资额每年不超过15元。村级招待费继续实行“零”招待。村级订阅报刊费用落实大村800元、小村500元的限额。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入户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一例针对农民的强征强收等粗暴行为和干群冲突,不因农民负担问题造成大规模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不出现一起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死人伤人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真正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从惠农政策中直接受益。一要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加强督查,严防截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二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不得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严防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三要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的利益。四是要协助抓好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计生奖励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或强迫农民参加。
  (二)严格村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各地引导农民进行“一事一议”筹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要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一要严格议事程序。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到筹资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做筹资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或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筹资方案必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二要严格筹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范围。不得超出本村范围统一搞公益事业建设集资。三要严格筹资限额。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所筹资金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15元的限额标准内。四要严格“一事一议”审批。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农监办备案。五要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所筹资金。六要积极探索“一事一议”筹资奖补制度,进一步调动群众议事积极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核,规范涉农部门收费管理。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大隐患。各乡镇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纠风部门要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是群众自愿,决不允许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幅度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设立罚款项目,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不得向农民摊派罚款。凡向农民收费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农监、纠风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刊订阅、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要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我省已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今后,严禁任何单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严禁任何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必须从严审核,严格控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的资料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二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或政府性基金。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整治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严禁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严禁向建房农户收取建筑营业税,严禁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三要抓好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要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的治理。严禁向育龄妇女收取孕检费;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服务、强制保险、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五要抓好殡葬乱收费的治理。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充分理解并自觉执行火葬政策,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严禁按村摊派罚款任务。六要抓好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和户籍管理乱收费的治理。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除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准再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借农村新生儿上户口之机乱收费,严禁向更改名字的农民乱收费。七要抓好婚姻登记乱收费的治理。在办理结婚证时,要按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严禁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及强制服务。八要抓好农村报刊摊派的治理。坚决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报刊订阅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九要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抓好畜禽防疫、生猪屠宰、邮政汇款、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积极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要坚决禁止委托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二要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三要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行为。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村集体超标准留存机动地,向农民重新发包收取承包费。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四要继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取消村组招待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六)严防新的乡村债务发生,杜绝增加农民债务负担。乡村债务沉重也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各乡镇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乡镇政府一律不准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要严格履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严防发生新的债务。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县、乡人民政府要与当地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收费部门的责任。要把是否落实减负惠农政策、是否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是否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作为目标管理和涉农收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农民负担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要与平时检查、暗访相结合,对考核位居前三名的乡镇和落实减负惠农政策较好的乡镇和部门,以及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年度目标考核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重点监控,并按规定程序将考核结果向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真正把减负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对乡镇和涉农收费部门主要领导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的乡(镇)或部门、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死人伤人恶性案(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完善制度,搞好监督。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做到村内大小事务都要交由群众讨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村内事务和财务、惠农补贴数量和标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凡是该给农民的补贴、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均要在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可交由村民理事会管理,村委会协助村民理事会管好项目资金。二要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农监办统一印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发放,印发费用由县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收费。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检查力度,严防棚架。县农监办、纠风办要对农监卡的发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出现农监卡棚架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上一级主要领导的责任。三要加强舆论监督。县农监、纠风部门和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好经验和做法要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曝光。同时,要通过媒体重新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保证农民负担问题投诉渠道的畅通。四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对发生在本辖区内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管理,加强检查。一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地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各乡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狠抓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三要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要把专项审计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等。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确保农村政务和财务的公开性。各乡镇要在今年夏收前组织有关单位对2007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将审计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县农监办。县农监办、县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粗暴行政、组织“小分队”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豫纪发〔2005〕1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快查严办,绝不姑息迁就。对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要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的规定,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基层干部教育,搞好农民负担政策培训。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围绕正确处理减轻农民负担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正面教育和政策培训。要通过政策培训,使基层广大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农村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开展农村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大局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教育基层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强烈的责任心,抱着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要引导基层干部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
  (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投入不足、债务沉重、保障乏力造成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有些乡村农民负担以新的形式出现反弹。因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超前性的、带有战略性的调研活动和加强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新形势下的农监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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