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1 14:0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汝南县农业局采购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所需的肥料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区:河南
详细内容: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农业局的委托,就其采购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所需的肥料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汝政采竞谈【2013】09号
2.项目名称:汝南县农业局采购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所需的肥料 (佳多利生态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肥料生产经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资质证件(3.3项特定条件)开标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携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4.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售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报名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3.3项特定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5.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0000 元整。于2013年5月8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东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名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汝南县支行
账号:259800802363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3年5月9日下午15:30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3年5月9日下午15:30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征询意见栏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董全龙 联系电话:1346182237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11.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0396-8055618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汝南县农业局采购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所需的肥料
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公示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农业局的委托,就其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所需的肥料实施政府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需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3年5月6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宁汝 联系电话(传真): 0396—8055676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汝南县农业局采购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所需的肥料
招标需求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肥料生产经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采购资金来源及采购品种、数量:项目资金;佳多利生态肥19900袋。
所采购的肥料应具有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号、生产标准号齐全;包装正规(外包装明与登记证号一致、有效成份标识明显、含量与成份一致、净含量与标签标准一致);标签应标注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解除合同,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三、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对该项目施肥技术负责;
2、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提交项目审查、验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五:其它要求:所投肥料具有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六、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花生收获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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