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9 10:5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汝南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全程调解,全程释法,有效降低当事人情绪对抗性,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5月23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在庭审结束后,成功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0年11月15日,家住汝南县南余店乡徐庙村的原告李某等人,在为被告韩某修缮房屋时,欲拆除的墙壁突然倒塌,原告李某躲闪不及左手四指被砸在墙壁下,经驻马店市解放军第一五九医院治疗,原告李某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均部分截肢,支出医药费14957.36元,后经司法临床学鉴定李某构成八级伤残。原告李某请求被告韩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5000元。
汝南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为被告韩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被告又急又怕,抵触情绪很大,拒绝签收任何法律文书。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只有采取留置方式送达。尽管与被告当面沟通出现困难,但庭前经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地释法析理,深入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开庭时被告韩某按时来到了法庭。随着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庭审紧张而有序的开始了。两个小时零十分后,庭审结束。经征询双方意见,原、被告均同意并自愿进行当庭调解。主审法官果断抓住时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仿佛拉家常似的通过揉合法理、事理、情理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同时要求原、被告进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去对待双方的纠纷。考虑到被告往日的对立情绪,承办人特意邀请了其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员陪审员共同参加调解。经过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近四个小时的反复说理讲法,细心开导,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韩某支付原告李某赔偿款30000元,于2011年5月18日前履行10000元,于2011年10月1日前履行20000元,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面对不复存在的矛盾,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感到轻松了许多。均由衷发出了感叹,“你们真是好人、好法官,真为群众办事”。
此案的圆满调结,不但大大减轻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诉讼和谐,而且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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