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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汝南县法院:生效判决为何三年不执行

[摘要]我叫金瑞,今年30岁,系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职工。2001年4月,我与留盆供销社签订土地(国有)使用权转让协议,留盆供销社将大冀下伸点面积为2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随即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留盆...

我叫金瑞,今年30岁,系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职工。2001年4月,我与留盆供销社签订土地(国有)使用权转让协议,留盆供销社将大冀下伸点面积为2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随即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留盆镇大冀村杨李庄后村民组的杨银步在未征得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02年10月在本属于我依法使用的土地上建两间砖瓦房和一间厨房。我向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反映,在未得到处理处理后,我于2005年12月30日将杨银步告上了汝南县人民法院。汝南县人民法院根据我提供的各种有效合法证明“汝国用2003年字第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2日依法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杨银步在我院里非法建造的两间砖瓦房及一间厨房予以拆除,并承担600元诉讼费。判决生效后我及时向汝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已过去三年之久,汝南县人民法院依种种理由拒不执行。我到法院跑了几十次,找过汝南县法院院长,也找过法院执行局长,并且向驻马店市法院和县领导反映.驻马店市法院院长和汝南县委崔书记和县政法委李书记曾多次批复,督促汝南县法院尽快解决,但不知什么原因至今没有解决。杨银步违法在本属于我使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至今秋毫无损,并扬言我不扒谁也奈何不了我,有本事你继续告,反正法院里我有关系,你告到哪我也不害怕。现在是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社会难道真的没地方管了他吗?希望上级领导追究汝南县法院不作为责任,尽快执行生效长达三年之久的法院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以公道.
  联系人:金瑞
  联系电话:137038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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