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3 16: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汝南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选房规则 汝南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选房规则 住房摇号选房
兹定于 2011 年 1 月 日(星期 )上午 9 时整,在汝南县县 委大礼堂,举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仪式,请在 201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1 年 1 月 12 日公示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准 时参加,并敬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汝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
月十二日
(一)摇号前,在县级相关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告之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何时、何地开始摇号。 (二)所有公示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 动, 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 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申请人 (或 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等有效证件(被委托人须 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 号选房活动。 (三)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供选楼号为汝南县阳光小区 2 号楼 1 单元;3 号楼 1 单元、2 单元(户型 70 平方米计 36 套)。12 号楼 1 单元、2 单元、3 单元、4 单元、5 单元;13 号楼 1 单元、 2 单元(户型 90 平方米计 84 套);
(四)根据《汝南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 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下列三类人员将得到优先安排: 1、获得省级以上劳模、英雄称号者;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 3、纳入汝南县安置计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以上三类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其意愿予以优 先照顾。 (五)摇号采取摇号机摇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照申 请人身体状况分三组摇号。(计 112 户) 1、分组方式及摇号顺序: 第一组:一、二级下肢肢体残疾(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 明)及 60 周岁(含)以上的孤老家庭( 户); 第二组:60 周岁(含)以下的孤老家庭、有疾病患者的家 庭以及除一、二级下肢肢体残疾以外的残疾家庭(民政部门核发 的残疾证明)( 户);
第三组:其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户)。 2、摇号方式:购买(户型 70 平方米计 35 户)(户型 90 平 方米计 77 户)的申请人分成两个组,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 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按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先后顺序 每次摇号确定一名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按选房顺序号由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申请人选定楼层房号,选房时间设定为 5 分钟。
(六)摇号全过程在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 人员现场监督整个活动过程。 摇号时将邀请县有关部门领导同志 出席。 (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公布以后,工作人员当场开具《汝南县经济 适用住房购买证》作为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 (九) 申购人在选房后 5 日内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签定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如在选房后 5 日内不签定购房 合同交纳购房款,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汝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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