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1 16:2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热线接汝南县王女士和阎先生来电反映:中国移动汝南公司员工纠集黑恶势力光天化日下在移动大厅殴打残疾人,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肇事者以“慰问”为名到医院恐吓受害者。本台记者就群众反映情况于2012年4月18日下午驱车赶赴汝南县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众目睽睽下施暴,竟无一人前去阻拦?
2012年4月15日,反映人王某在汝南县南门移动大厅办理预存话费360送300元超市购物卡业务,由于移动员工输错数字把300元写成了150元,王某当场要求更改,营业员答复第二天可以来改。16日下午4:10左右反映人及其陪同者(残疾人)阎某如约到营业大厅办理更改手续,在此期间阎某与营业员发生口角。这名营业员就拨通其男友电话纠集7-8名社会青年,在南门移动大厅大庭广众之下这帮人不由分说对阎某拳打脚踢,造成该男子全身多处受伤,鼻口出血不止。在王某拨打“110”后,施暴者们才住手离开现场,在此期间,现场保安与移动大厅人员无一人上前劝解阻拦。大约20左右,西大街派出所两名民警到达案发现场,但是,这两名警号为075397和075018的民警并未在第一现场拍照取证,也未调取移动大厅内监控视频录像,而是驱散人群、清扫现场,后来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阎某才被送往汝南县人民医院救治。
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为尽可能还原事件真相,本台记者来到汝南县移动公司总部,在4楼会议室记者见到办公室的徐主任,得知记者来意后,徐主任态度坚决的说;打人事件已处理过了,当事员工已停职,关于在场保安不上前制止一事,我们也通知了保安公司,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措施惩罚值班保安。当记者问及能否调取当日监控视频时,这位徐主任很肯定的说:当时的监控坏了!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汝南移动公司的负责人孙经理,孙经理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王某在办理业务时,于移动公司员工沟通不畅,造成购物卡错办。
二:陪同王某的受害者阎某是首先开口辱骂其员工的,最关键打人者也不是移动公司员工。
基于以上几点,孙经理说;与我们汝南移动公司无任何责任。当记者试探问能否看一下大厅内当天监控录像时,孙经理一口否定说没有装,在记者再三追问下,孙经理又改口说;再核实下情况在说,另外孙经理又说:就是看当天的视频也只有公安系统来看,你们记者无权看。当问及移动大厅保安为何不维护打人现场秩序时,孙某坚称打人事件发生在移动大厅外,所以这场打人事件与汝南移动公司无关。据受害人阎昭讲;这一切都发生在移动大厅内,有照片为证。
这起案件应该有谁来负责买单?
在本次打人事件中,汝南县西大街派出所两名民警来到出事现场,在未保护第一现场、未现场拍照取证、未做现场目击人询问笔录的情况下清除现场,此举给受害人阎某后来走司法程序造成了诸多不畅。
肇事打人者是移动员工纠集而来的,况且又发生在移动大厅内,即使受害者不是移动公司的客户,发生在移动公司大厅内的群殴事件,移动员工及其保安和值班经理就能袖手旁观吗?而且受害者还是毫无攻击力的残疾人。要是真向孙经理所说不是在大厅内发生的事?移动公司的视频为什么偏在这时侯坏了呢?这里面又有什么猫腻呢?
下午17:27分,记者来到汝南县公安局核实当日出警情况,政治部的王主任立即汇报局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表态:明天上午,公安局将联合督察、纪检、对参与这起办案民警做详细调查。
当晚,记者从反映人处获悉;案发当日出警的两名民警主动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并承诺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司法公正,铲除肇事祸根
汝南移动公司员工有错在先,却一再坚称其公司对打人事件无任何责任,这是一个负责任企业的做法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人以上在闹区打架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次事件八名犯罪嫌疑人竟然在众目睽睽下公然暴打残疾人,以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罪和聚众斗殴罪!更嚣张的是肇事者打人后公开在医院露面,并且很猖狂的威胁受害人,这帮人为什么敢如此嚣张的横行霸道呢?他们与相关责任人及移动公司当中又有什么猫腻呢?他们是不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呼吁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尽快查清事实,给予严肃处理,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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