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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

[摘要]驻马店平安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管理和决策水平,牢固树立审判业务立院、强院的理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汝南县法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让领导干部重回审判一线,既提高了主管领导的业务素质,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

    驻马店平安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管理和决策水平,牢固树立审判业务立院、强院的理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汝南县法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让领导干部重回审判一线,既提高了主管领导的业务素质,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法院工作发展。 在今年前8个月,该院党组成员、正副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523起,占全院审结案件的65%。在今年8月份的庭审评查中,该院四名业务主管副院长、12名中层正副庭长带头开庭18次,接受普通法官的评查。

    该院推行的这项制度适用对象包括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的中层正、副职干部。院级领导负责承办分管部门受理的有重大影响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每人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2件。中层正职所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部门人均受理案件数量的30%,中层副职所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部门人均受理案件数量。领导干部办案应从案件移交之日起负责案件的全部流程。该制度规定了办案示范和办案讲评规则,即办案领导应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召开观摩庭或听证会,安排相关部门干警旁听学习;院级领导所承办案件全部在所分管部门讲评,中层正、副干部选取有代表性案件(数量不少于所承办案件数量的10%)在所在部门讲评,讲评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制度还规定了台账管理和办案考评原则,即每位领导的具体案件承办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报给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制定书面材料报送院长,并在全院范围公布。每位领导的具体案件承办情况作为其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其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未能达到办案标准的,取消其个人及所在部门当年度的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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