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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法院对主动投案被告人从轻判处
作者:平舆法院 冯雪峰 刘宇飞 发布时间:2008-11-17 15:15:52
11月8日,平舆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对两起盗窃案件进行审理,并对主动投案的两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对二被告人从轻作出单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被告人马令起, 男,197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平舆县东皇庙乡徐寨村委罗庄。1993年3月份,被告人马令起伙同马文喜(已判刑)等人窜到平舆县大冯村委杨庄盗窃猪1头、骡子1头,共计价值1200元。
被告人张贺军, 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王栋桥居委会张小庙村。1992年夏天的一天夜晚,被告人张贺军伙同张国里(已判刑)、张军堂(已判刑)窜到平舆县房管所北家属院,撬门入室,盗窃李金平的飞跃牌黑白电视机一部、飞鸽牌自行车一辆、电风扇一台等物品,价值1280元。
二被告人均是在作案案发、被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外逃。今年,全省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迫于强大的打击力度的压力和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的影响,于今年6月份到当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平舆县人民法院对两起盗窃案件采取打疏结合,既符合刑事政策,又能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在具体办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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