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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传达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摘要]近日,平舆县民政局通过召开由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平舆县委宣传部、中共平舆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该县民政局要求: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

近日,平舆县民政局通过召开由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平舆县委宣传部、中共平舆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该县民政局要求: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对网站等。四、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五、党员干部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应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六、局党组对在网络活动中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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