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体聚餐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发生,平舆县十字路乡食安办、乡食药监所召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工作。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确立了一名或二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
二、逐一排查登记。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落实聚餐报告登记制度。通过召集集体聚餐单位开会,宣传贯彻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要求举办红白事、满月酒等实行报备承办信息,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并上报聚餐菜谱。由执法人员对聚餐菜谱进行审查,严禁承办单位提供《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和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及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加大餐前检查力度。接到报备信息后,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规范,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取得许可,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是否与聚餐人数相适应,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严禁承办单位无证经营、超负荷运转。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
四、做好事中规范留样。对承办聚餐10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重点开展餐前检查,查验相关食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控制情况、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对席面菜品的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加工用具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交叉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督促聚餐承办单位将聚餐食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留样,要求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五、加强聚餐单位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集体聚餐单位监管档案,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等材料,与聚餐单位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演习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学习,确保一旦发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介入,依法有效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
七、加强培训宣传。定期对农村厨师进行业务培训,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宣传引导,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落实集体聚餐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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