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培育100万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建设。
四种途径并进
《意见》提出,我省将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在全省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超过100万人。
其中,农业部门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培育;人社部门依托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扶贫部门依托“雨露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实用技术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部门引导涉农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促进毕业生积极返乡务农创业。通过四种培育途径,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四个环节着力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我省将注重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四个环节。
教育培训坚持分类施策,实行生产经营型分产业、职业经理人分行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专业服务型按岗位的分类精准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重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认定管理,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同时,我省将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将新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录入信息库,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定期复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我省将通过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创新创业服务等四项措施,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要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生产经营领域或领办的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实业主体,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今后新增的有关惠农政策,根据规定可优先落实给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生力军”、农村创新创业“主力军”、新农村建设“领头人”。(记者 刘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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