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2 09:1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离婚案件分析,发现民事案件中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形形色色的离婚现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破坏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比例较大。外出务工家庭大致分为单一外出、双方外出、轮流外出三种类型,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夫妻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外出务工人员离婚占到总数的85%以上,由于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二)案件当事人年龄小,结婚时间短。农村青年结婚普遍较城市早,进入婚姻状态时年龄较小,思想不够成熟,对婚姻的认识不足,夫妻双方了解不够,双方之间缺乏牢靠的婚姻基础,导致了在婚后较短的时间内,其中20岁以下的占到30.7%。(三)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妇女在家庭中依附于丈夫的地位逐渐发生改变,经济地位走向独立,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当不幸婚姻事实发生,妇女不在再忍气吞声,默默承受痛苦,敢于通过离婚的方式追求新生活。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解放,人们对离婚的评价也趋向中性,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合”的情况下,更容易通过离婚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二)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受封建思想影响较深,相当多男人认为打老婆、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受害人求助无门的现象普遍存在。这让长期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妇女,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以离婚解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间接原因。受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导致了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滑坡,在此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道德观念、责任感不强的人把离婚看作儿戏,也是离婚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四)传统婚姻习惯的影响。现在农村还普遍存在结婚比较早、时间仓促,在双方没有充分的接触了解的情况下就结婚,难免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等多种矛盾的发生,最终导致离婚; (五)社会舆论对离婚的评价趋向中性。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丢丑,而是法律赋予的自由合法权益。这是农村离婚率逐年上升社会文化与舆论方面的原因。
三、解决农村离婚上升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加大对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建设的投入,如加大农村体育设施、图书馆、公园、文化生活场所等建设,请教练进行扭秧歌、打太极等培训等,积极引导农村群众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得同时,增强责任意识,使农村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形成了文明向上的新风尚。(二)加强文化宣传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目前,婚外性行为、“包二奶”的现象正在冲击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一些舆论导向只注重自身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其担当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宣传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它是文明社会的基石,它为男女的性生活提供了最安全、最健康、最合法、最自由的空间。(三)加强法制宣传,注重预防。加强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宣传,使当事人知法、守法。对于那些非法同居案件更要让当事人认识到危害,该解除的及时解除;对于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原因,或者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证明,人民法院要适时发出建议,该补办结婚手续的补办,该撤销的撤销,切实规范婚姻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四)完善公共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家庭政策的制定,为农民工打造宽松的务工环境。在农民工流入地要筹建低价位农民工家庭公寓或农民工廉租房为农民工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及子女进城入学提供必要条件,让农民工尽可能得到与城镇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放宽女性务工人员的就业条件,多为女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让更多夫妻能同时同地打工。(五)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本地就业机会。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居住地附近就业的机会,实现劳动力本地或就近转移,农民离土不离乡,从而减少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引起的离婚情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大农业发展投资力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及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劳动力有信心留在本地发展,缩小因环境差别带来的思想差异,增进夫妻双方感情。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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