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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食品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兑现

[摘要]本报讯 (记者 侯伟峰)日前,因举报一网店经营无任何标签的食品,平顶山市市民赵某领到了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1000元奖金。这是今年8月9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的奖励。 8月...

 本报讯 (记者 侯伟峰)日前,因举报一网店经营无任何标签的食品,平顶山市市民赵某领到了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1000元奖金。这是今年8月9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的奖励。

8月下旬,平顶山市市民赵某拨打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举报泌阳县一网店经营无任何标签的食品。接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举报线索后,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网店实际经营地进行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网店销售的芝麻油瓶身仅标示品名,但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其他内容。随后,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依法立案调查,并于9月中旬办结。

按照规定,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赵某反馈了举报办理结果,并根据赵某的个人意愿启动奖励程序。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赵某发放了1000元奖金。

为确保食品安全战略全面实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群众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可以拨打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将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兑现举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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